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件
陕社科联〔2020〕98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 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各市社科联、各高校社科联、相关 社科研究机构 ∶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社科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
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加 强 陕 西 省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重 大 理 论 与 现 实问题 研 究 项 目管 理 , 提 升 科 学 化 、 规 范 化 水 平 , 结 合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陕 西 省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重 大 理 论 与 现 实 问 题 研 究 项 目管 理 工 作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旗 帜 , 坚 持 以 马 列 主义 、毛泽 东 思 想 、 邓小平理论 、 " 三个代表 ”重要 思 想 、 科 学 发展观 、 习近平新 时 代 中国特色社 会 主义 思 想 为指导 , 围 绕 我 省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中的 重 大 理 论 与 现 实问题 , 开 展 基 础 理 论 和 应 用对 策 研 究 , 提 升 研 究能 力和 水 平 , 注 重 成 果 转 化 和应用 , 为 我省新 时 代追赶超越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
第三 条 项 目 管理 遵 循 公 平 、 公正 、 公 开 、 科学 、 高 效 的原则 。
第 二 章 项 目 类 别
第 四 条 陕 西 省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重 大 理 论 与现 实 问 题研 究项 目是 陕 西 省 社 科 联 使 用省级 财 政资金面 向我 省 社 会 科 学 工作者设 立 的 哲 学社 会科 学研 究项 目的 总称 。 主要 包括 ∶
-2-
年度项目、智库项目和合作项目。
第 五 条 年 度 项 目 。 主 要 是围 绕 中央 " 五 位 一 体 ” 总 体 布局 、 "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我省新时代追赶超越中的重 大理论与现实问题 ,开展基础理论研究 、应用对策研究和重 点专题研究。包括,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社会组织专项)、 重点项目和理论阐释专项。
第六条智库项 目 。 主要是组织 我省各类智库围绕中 央 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 储备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和重大实践与经验总结。
第七条合作项 目 。主要 与省直部 门 、市 区党 委政府及 其它经济组织等联合设立 ,针对党委政府部门及其它经济组 织发展中的现实需求开展对策性的研究 ,发挥社会科学研究 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第 三 章项 目申报 与 立项评 审
第八条项 目申报 由省社科联统一安排布置 。年度项 目 (年度重点项目和理论阐释项目除外)一般在前一年第四季 度 发布 申报通知 ,本年度 第一季度公布本年度项 目立项结 果 ;智库项 目一般在本年度第一季度发布项 目申报通知 ,第 二季度公布本年度项 目立项结果 ;年度重点项 目 、理论阐释
项 目和合作项 目根据工作实际 ,不定时发布申报通知 ,发布 之后两个月内公布立项结果。
第 九条项 目 申报必须 以依托单位名义 申请 , 不 受理个
人申报。依托单位是指我省省级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民办 社科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社科院和其 它有社科研究能力的单位。依托单位对本单位受理的申请材 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后,统一提交省社科联,其中 各市区相关单位申报项目的受理和审核工作由各市区社科 联负责,各高校社科工作者及高校所属研究机构申报项目的 受理和审核工作由各高校社科联负责。
第十条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项目申报人必须是依托单位在册的社科工作者, 一般应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
(二)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 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 研究工作 ;
(三)项目申报人作为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一个 项 目 ;
(四)符合项目申报通知中规定的其它具体条件。
第十一条形式审查。省社科联在项目申报完成后对申 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申报资料的;
(四)申请人、参与者在不得申报项目的处罚期内的;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在不得作为依托单位处罚期内
;
(六)具有明显意识形态或政治导向问题的。
第 十 二条对形式 审查 合格 的 申报项 目 , 由省社科联组 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
第十三条项 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 、择优资助的原则 。 项目评审的基本标准是 ∶
一 )项 目选题具有重要 的 学术价值 、理论意义或现实 意义 ,研究方向正确 ,研究思路清晰 ,预期能产生具有创新 性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
(二)项目申报人及项目组成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有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 人力、物力等条件保证;
(三)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比较合理。
第十四条建立和完善各项评审制度 ,严格评审纪律 。
(一)实行同行评审制度。评审专家从省社科联建立的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评审组,每组专家不少于3人; 评审专家必须具有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
(含)行政职务,熟悉被评项目所在专业领域。
二 )实行 匿名评 审制度 。 向评 审专家提交 的申报材料 均应覆盖申报人姓名、依托单位等信息。
(三)实行评委回避制度。项目申报人不得作为本项目 评审组专家 。
自觉接受纪律监督,评审工作由省社科联机关纪委全程
监 督 , 并 按 规 定 向 省 纪 委 监 委 派 驻 省 委 宣 传 部 纪 检 监 察 组 报 备 。
第十 五 条 评 审 结 果 经 省 社 科 联 会 议 审定 后 , 由省 社 科 联 向 依 托 单 位 和 项 目负 责 人 发 出《 陕 西 省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重 大 理 论 与现 实问 题研 究 项 目立 项 通 知 书》 , 立 项 时 间以 立 项 通 知书标明时间为准。
第 四 章 项 目 实 施 与 过 程 管 理
第十 六 条 为保 证 研究质量 , 陕 西 省哲学 社 会 科学重 大 理论 与现实 问题研 究项 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 。
中期 检 查 采取 填 写 中期 检 查 表 、抽 选项 目负 责 人 进 行 座 谈 、 现 场 答 辩 等 方 式 进 行 。 中 期 检 查 内容 主 要 包 括 ∶ 研 究 项 目是 否 按 计 划开 展 ; 研究方 向是 否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研究方 法 是 否 科 学 合 理 ; 是 否 有阶 段 性 研 究 成 果 等 。 对 于 没 有 进 行 实 质 性 研 究的 项 目 、 无 故 不 接 受 中 期 检 查 或 中 期 检 查 不 合 格 的 项 目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
第 十 七 条 项 目 经 批 准 后 , 一 般 不 得 擅 自 更 改 研 究 计 划 、 项 目负 责 人 或 项 目参 与 人 , 如 确 需 进 行 变 更 的 , 项 目负 责 人 应 当及 时 提 出 申请 , 填 写 重 大 事 项 变 更 表 , 经 依 托 单 位 审 核 后 , 报 省 社 科联 批 准 。 未 经 批 准 擅 自变 更 的 , 省 社 科联 有权直接作 出终止项 目实施 的处理 。
第 五 章 项 目结 项 与成 果 推 广
第 十八条项 目完成后 ,均 需进行验 收 ,履行必要 的结 项手续 。
项目负责人通过依托单位提交结项报告,省社科联组织 进行项目验收。本项目完成后,研究成果可以是论文、专著、 咨询报告或其他形式 。项 目验收的要求是 ∶项 目责任人按项 目合同和任务计划书完成了研究任务 ;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 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 ,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
的争议 。
研究成果如已公开发表或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 、省级职 能 部 门采 纳 应 用 , 且 标 注 "x x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 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字样的项目均免于验收 ,但仍 需提交结项报告 ,办理结项手续 。如没有 ,则由省社科联组 织专家进行结项评审。
第十 九条有以下情况者 ,省社科联应对项 目作 出撤项
的处罚 ∶
(一)未按照要求提供完成结项资料的;
(二)有剽窃他人社科研究成果或者在社科研究中有弄 虚作假等行为的;
(三)研究成果被举报,经查如实的;
(四)结项验收未通过,修改后第二次仍不通过的;
(五)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第 二 十 条被撤项 的项 目负 责 人 , 自被撤项 之 日起3 年 内不得申报本项目;依托单位做限项申报处理。
第 二 十 一 条 各 类 项 目结 项 时 , 须 同 时 报 送 不 超 过 2 0 0 0 字的成果摘要报告 , 简述本项 目研究的学术价值 、创新内容 、 社 会 影 响 等 情 况 , 经 依 托 单 位 审 核 后 报 省 社 科联 。 省 社 科联 择优编 发《社科 要报 》或《 陕西社科动 态 》报 送有 关部 门 。
第 六 章 项 目经 费 与使用管 理
第 二 十 二 条 本 项 目不 收 取 任 何 费用 。 经 费来源为省级 财 政 拨 付 的专 项 经 费和 其 他 开 展 合 作 研 究 的单 位 提 供 的研
究经 费 。鼓励项 目依托 单位或其 它 单位提供项 目配套经 费 。
第 二 十 三 条 项 目经 费专 款 专 用 , 不 得 用于与项 目研 究 无 关 的 开 支 。 项 目责 任 人 按 项 目 申报 书所 列的 各 项 经 费 支出 范 围 , 在 依 托 单 位 财 务 部 门的 具 体 指 导 下 支 配 和 使 用项 目经 费 ; 依 托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和 方 式 截 留 、 挤 占 和 挪 用 。撤项项 目的剩余经费原渠道退回 。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四条 本 办法 自发 布 之 日起 施 行 , 由省 社 科 联 负 责解释 。
抄送 ∶省社科联主席,常务副主席,驻会副主席,二级巡视员。 |
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办公室 |
2020年 12 月22 日印发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