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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 奖励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不详  发表时间:2019-04-30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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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职院发〔2017〕28号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

奖励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分院、系(部),各部门,附属医院: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术规范,整饬学术风气,营造健康的学术环境,提高科研成果质量和科研水平,经2017年6月13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对部分科研成果认定及科研奖励标准调整等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被CPCI(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再予以科研奖励。

2.《陕西教育》(高教版)杂志不视为核心期刊。

3.科技核心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当年发布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的为准。中文核心以发布《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C刊以发布的CSCD来源期刊列表和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为准。

4.对于已经或将来出版的一号多刊杂志,只认定原始期刊,对原始期刊派生的杂志一律不予认定。

5.对于已经或将来出版的学术著作经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查询确认没有正规出版社刊号者,均不认定为学术著作,不予以科研奖励。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颁布的相关文件若与本通知诸条款相出入者,以本规定为准。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6月22日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