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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职院发〔2017〕27号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立项(结题)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院、系(部),各部门,附属医院:
为了规范科学研究工作,提高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水平和科研立项(结题)课题质量,学院处结合多年学院课题立项(结题)评审做法和经验,特制订了《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立项(结题)评审办法(试行)》。经2017年5月24日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6月13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立项(结题)评审办法(试行)
2.宝鸡职业技术学院课题审阅综合评价意见表
3.课题结题评分表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6月22日
附件1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立项(结题)
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学研究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水平和科研立项(结题)课题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课题立项(结题)评审包括院级课题立项(结题)评审和推荐的行业学会和市级、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立项(结题)的评审。院级课题立项(结题)评审时间为每年的4-5月份。
第三条 课题立项评审意见分为同意立项、同意修改后立项和不同意立项。课题结题评审意见分为通过评审和未通过评审。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课题评审小组。评委成员从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确定,根据需要可聘请院外专家。
第五条 评审小组负责课题的立项(结题)评审工作,确定院级及推荐上报行业学会和市级、省(部)级、国家级立项(结题)课题名单等。
第六条 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科研处,具体负责学院各级科研课题立项(结题)评审组织工作。
第三章 评审纪律
第七条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客观性,课题立项(结题)评审采用评委实名制,且评委须回避本人负责或参与课题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 评审前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给课题申报人任何承诺或暗示。
第九条 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对外透露评审会议的有关内容。
第十条 评审结果由规划科研处负责公布,在评审结果公布前,评委和有关人员不得透露评审结果。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评审纪律者,三年内不得参与课题评审工作。
第四章 评审汇报提纲
第十二条 课题立项评审提纲须遵照课题申报书中内容。
第十三条 课题结题评审汇报提纲
1.课题名称、课题类别。
2.选题(提出的背景或研究的原因)。
3.创新性研究成果简述。
4.研究成果的形式及应用效果。包括课题研究要解决的问题,采用的哪些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上取得的突破性进展,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实践应用价值等。
5.研究小结。包括通过哪些研究手段和方法,解决了哪些问题;尚待研究的问题及下一步研究设想;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章 评审方式与程序
第十四条 规划科研处负责对申请立项(结题)课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要求后提交评审小组组织评审。
第十五条 课题立项评审
1.立项评审方式采取盲审形式进行,每项课题由5名评委评审,评委根据《课题审阅综合评价意见表》中所列要求,填写评价意见。
2.课题立项须有3名以上评委同意立项或同意修改后立项方可立项。
第十六条 课题结题评审
1.结题评审方式采取分组、现场答辩形式进行,现场答辩以抽签结果确定答辩次序。每组由5或7位评委组成。
2.结题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利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汇报,汇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分钟以内,每项课题评委提2-3个问题。
3.评委在认真审阅结题报告及课题支撑材料(包括研究报告、发表论文及其它成果等)基础上,结合课题组成员汇报及答辩情况进行评分,其中结题报告及研究成果占50%、课题组成员汇报占20%、答辩占30%。
4.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结果分为:优(90分以上)、良(80-89分)、中(60-79分)、差(60分以下)四个等次评定。凡评定成绩为“优”和“良”等次的课题为“通过”;成绩为“中”等次的课题由评委会议表决,过半数同意者为“通过”;成绩为“差”等次的课题为“未通过”。
第十七条 规划科研处负责对各位评委的立项评审意见和结题评分结果进行汇总统计,提出立项(结题)课题名单,提交评审小组确认。
第十八条 立项(结题)课题名单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文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规划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课题审阅综合评价意见表
请您结合课题评价体系对本课题作出综合评价(选题意义,文献资料的掌握,课题创新性,课题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经费预算、预期成果的合理性,课题的撰写规范和逻辑性,课题的主要不足之处等。课题中如有剽窃他人成果问题,请指出) |
评阅人签字: 年 月 日 |
您对该课题所涉及的研究领域:熟悉□ 比较熟悉□不熟悉□ |
最终意见 (请在相应栏中划√) |
同意立项 |
修改后立项 |
不同意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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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课题结题评分表
课题名称(或课题编号): 课题负责人:
结题报告 (标准分50分) |
现场汇报 (标准分20分) |
回答问题 (标准分30) |
总 分 (标准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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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凡未提供成果原件,或课题成果未到达课题原定目标的,综合评价总分均填 “未通过”。 |
评委: 年 月 日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印发 |
共印1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