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文件
陕教〔2019〕266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高等教育教学
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加强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水平的提高,培育优秀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何文来 联系电话:029—88668917
陕西省教育厅
2019年10月15日
(主动公开)
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结合本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级教改项目”)是指由陕西省教育厅组织审核并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级教改项目的立项、实施及其管理,旨在鼓励我省高等学校和广大高等教育工作者,围绕高等教育教学面临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开展研究或改革实践。
第三条 省级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高等学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信息化、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特色培育,大学生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第四条 省级教改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点攻关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点攻关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和近期高等教育中教学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重大影响,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2.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3.一般项目是指根据部分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而进行的研究,实践周期短,受益面相对较小的研究项目。
此外,省教育厅将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确立一批专题项目。
第五条 开展省级教改项目立项,旨在促进高校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加大教学投入,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不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有关高校要按照一年立项、两年培育、三年实施、四年评定推广的要求,加强教学改革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经过评审确定立项的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将作为评选省级教学成果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六条 省级教改项目由陕西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 省级教改项目按学校申报、专家审核、择优立项、重点支持的原则,每两年申报一次,省教育厅于申报年的10月份集中受理省级教改项目申报,并在两个月内完成审核及立项工作。
第八条 申报省级教改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选题要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尤其是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或重大、迫切、实际问题,对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
2.拟推荐项目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在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改革等方面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3.项目前期论证充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可行,且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4.项目须经学校评审和推荐,学校能提供推荐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各种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省级教改项目立项:
1.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重要突破的项目;
2.已获得国家、直属部委或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等立项的项目;
3.已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
4.已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
第十条 省级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限1人,主持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与管理工作;主持人单位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4人,鼓励跨单位联合申报,非主持人单位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4人(均不包含主持人)。
第十一条 为保证省级教改项目研究的水平和质量,项目主持人一般应是承担过校级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丰富的教学改革与实践经验,较强的责任感和组织能力,较高的学术声望;身体健康,并能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鼓励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省级教改项目研究。
第十二条 申报新一轮教改项目时,主持人不能同时申报2项以上(含2项)省级教改项目,项目参与人参研省级教改项目不能超过2项。在省级教改项目通过结题和验收前,主持人和参与人员不能申报或参与新一轮省级教改项目。
第十三条 省级教改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同题兼报等行为,经举报查实,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对已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给予批评教育、全省通报、取消立项资格或提请项目所在学校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理。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1.省教育厅发布省级教改项目申报通知,必要时发布项目指南。
2.各高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申报,申报人要填写《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以下简称《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后,按省教育厅当年发布的立项文件中规定的“申报要求”申报项目。
3.《立项申报书》经学校评审、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连同汇总表格,一并报送省教育厅。一律不受理个人申报的项目。
4.申请项目经形式审查合格后,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其中,对拟确定为重点(攻关)的项目,将组织会议答辩。
5.省教育厅根据专家审核、推荐和会议答辩的情况,择优立项,并正式行文公布;项目研究时间从省教育厅正式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6.立项项目公布后,项目主持人须填写《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作为项目任务下达、管理及结题验收的依据。《项目任务书》一式二份,经省教育厅审核签署意见后,一份存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一份存项目组。
第十五条 教改项目研究时限为2年,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一律不予延期,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项目学校要在项目结题年以正式公文形式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单见附件3),待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且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申请延期项目超过2项及以上的高校,省教育厅将减少该校新一轮项目申报数及立项数;延期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新一轮项目立项。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立项后,由所在学校指导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实施。项目学校要在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研究与实践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对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要与承担或参与同级科研项目的人员同等对待;对教学改革研究成绩突出的人员,学校应采取有效形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省级教改项目经费支持力度,确保项目研究任务顺利完成。
1. 各高校要按照重点攻关项目不低于10万元/年、重点项目不低于5万元/年、一般项目不低于2万元/年,连续支持2年的标准足额落实研究经费。
2. 对于不予省级教改项目经费支持、或标准未达到要求的高校,省教育厅将减少该校新一轮立项申报数和立项数。省级预算内高校的项目建设成效将列入省教育厅绩效分配因素。
3. 省级教改项目结题时可参照学校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 省级教改项目实行开题报告制度。项目开题报告会由项目学校组织。项目组须填写《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题报告》(以下简称《开题报告》,见附件4)并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九条 省级教改项目实行中期报告制度。自批准立项时起,每满一年或研究时限过半时,项目主持人应填写《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以下简称《中期报告》,见附件5),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对《中期报告》进行审核,并给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审核意见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中期报告结束后,学校要对“不通过”的项目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省教育厅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项目主持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教改实践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研究经费配套和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改项目一经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人员、变更研究计划。如项目研究人员因调离、健康及不可抗拒等因素不能履行职责时,方可申请调整。项目主持人应填写《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见附件6),经学校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项目研究计划原则上不变,重点项目人员调整不超过2人,一般项目不超过1人。对于调整后的项目,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项目研究继续有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逾期不提交《中期报告》,或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内容及计划的,省教育厅将研究决定是否中止项目研究工作,并视具体情况相应减少该学校下一轮申报项目的申报数和立项数。对研究实施不力或难以按原定计划完成的项目,项目学校可向省教育厅提出予以终止或撤销的建议,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立项。
第四章 项目结题、验收与成果鉴定
第二十三条 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向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结题申请,填写《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以下简称《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7),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立项申报书》《项目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总结报告、成果附件及其它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本校教改项目的结题审核工作。学校应聘请5—7名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结题审核专家组,其中,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专家不得少于2名,本校专家不得多于2名。结题审核费用由项目学校自行筹措。教改项目结题审核通过后,项目学校须按照结题验收有关规定,以公函形式向省教育厅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五条 对初次结题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可暂缓结题,待项目组根据专家组的结题评审意见,完善相应材料后再次申请结题。
第二十六条 省级教改项目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验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重点(攻关)项目的验收要请项目主持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验收结论为“优秀”的项目,所在学校可优先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省教育厅将减少项目所在学校新一轮教改项目申报限额和立项数量;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立项。项目通过省级验收后,省教育厅将以正式公文形式统一发布验收结果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七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研究或实践计划;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应用推广价值;
3.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计划。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结题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将限制个人申报、减少学校申报限额或减少学校立项数量:
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2.学校配套经费不到位、不足额、经费使用不当;
3.跨年度的项目无中期报告和阶段性成果;
4.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的。
第二十九条 项目研究成绩突出的,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教学成果鉴定的申请,不再另行组织验收。项目主持人要提交《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鉴定书》(见附件8),连同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定。
第三十条 经省教育厅研究,同意成果鉴定申请后,项目学校负责成果鉴定会的组织安排,省教育厅负责根据项目内容遴选鉴定专家对项目进行鉴定。教学成果鉴定采取会议评议或其他评议方式进行,与实践现场联系紧密的,要进行现场会议进行评议。
第五章 成果应用与推广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改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等)公开出版(发表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注“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攻关/重点/一般)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第三十二条 对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成果,项目所在学校应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项目成果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推广应用,并对成果内容和应用情况加以大力宣传,使省级教改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三十三条 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已结题的省级教改项目的成果进行汇编、召开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报告会、择优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促进优秀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的传播与应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5日起施行,省教育厅2013年12月20日印发的《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立项申报书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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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持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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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与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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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学校公章)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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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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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印制
填 表 说 明
一、按表格填写各项内容时,要实事求是,表达要明确、严谨。
二、申请书为A4复印纸,于左侧装订成册,由所在学校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省教育厅。电子文档按文件要求上报。
三、封面的项目“参与人”一栏应填写所有参与人员名单,并按照顺序填写。
四、在“学校意见”一栏中,应明确学校在人员、时间、条件、政策等方面的保证措施和对配套经费的意见。
五、封面右上角的“选题类码”按附件1中“项目立项指南”中的编号填写,如申报项目不在所列范围内的,请填写“其它”;“申报类别代码”中1代表“重点攻关项目”,2代表“重点项目”,3代表“一般项目”。
项 目 主 持 人 情 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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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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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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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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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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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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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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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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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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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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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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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教学工作简历;2.主要教育教学研究领域及成果 |
项 目 组 主 要 成 员 ︵ 不 含 主 持 人 ︶ |
姓 名 |
年龄 |
专业技术职务 |
行政 职务 |
工作 单位 |
主要研究领域 |
承担 工作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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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项依据及目标 |
1.研究现状与背景分析(包括已有的研究实践基础) |
2.研究内容、目标、要解决的教学问题,拟采取的方法及主要特色 |
3.预期成果 |
二、项目研究的方案设计 |
1.包括研究思路、方法和时间安排 |
2.项目研究保证措施 |
3.推广价值 |
三、经费概算 |
(一)资金来源: 1.学校支持 2.其他 (二)资金运用: 1. 2. 3. |
四、项目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申报意见及配套支持 |
1. 同意申报 2. 经费投入 3. 其他配套 教务处(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五、学校申报意见及配套支持 |
1.同意申报 2.推荐类别(重点攻关项目、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学校(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项目编号:
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任 务 书
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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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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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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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参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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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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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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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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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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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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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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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项目任务书》要逐项填写,不要减少栏目或改变栏目内容。填报内容应简明扼要。要求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二、封面上的项目编号按陕西省教育厅立项文件公布的项目编号填写。
三、经费管理要明确项目经费来源及经费使用计划。在学校意见一栏中,应明确学校在人员、时间、条件等方面的保证措施和对配套经费的意见。
四、《项目任务书》由所在学校审查、签署意见后,一式二份(均为原件),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经省教育厅审核签署意见后,一份存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一份存项目组。
项目简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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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 |
万元 |
经费 来源 |
学校 |
万元 |
起止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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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万元 |
项 目 主持人 |
主持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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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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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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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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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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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学位/授予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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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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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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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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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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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教学 工作简历 (最近三年) |
时 间 |
课 程 名 称 |
授课对象 |
学时 |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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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教学 改革和 科学研究工作简历 |
时 间 |
项 目 名 称 |
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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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总人数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博士 |
硕士 |
本科 |
参加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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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成 员 ︵不 含 主持人︶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专业技术职务 |
工作单位 |
项目中 的分工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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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总体目标与研究(或建设)思路 |
二、项目实施计划与步骤 |
三、项目研究(或建设)的预期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 |
四、经费管理 |
五、学校意见(含专项扶持措施) (提示:本单位能否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是否按标准给予经费支持、并明确项目的经费资助金额数。) 学校(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六、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申请单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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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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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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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持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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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 |
|
申请延期 的原因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学校主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省教育厅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申请人须为项目主持人;本表一式一份,报学校审核同意后,报送教育厅备案。
附件4
项目编号:
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开 题 报 告
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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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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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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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参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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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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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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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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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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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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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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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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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印制
一、开题会议简况 |
(学校组织开题时间、地点、评议专家、参与人员等。学校开题完成后填写) |
二、开题报告要点 |
(题目、内容、方法、组织、分工、进度、经费分配、预期成果等,限5000字,可加页) |
三、专家评议要点 |
(学校评议专家组对项目组汇报要点逐项进行可行性评估,并提出建议,限800字。学校开题完成后填写) 评议专家组签名: 年 月 日 |
四、重要变更 |
(侧重说明对照项目申请书、根据学校评议专家意见所作的研究计划调整,限1000字,可加页。学校开题完成后填写) 项目主持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5
项目编号:
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中 期 报 告
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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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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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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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参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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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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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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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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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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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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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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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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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印制
一、项目实施情况 |
1. 研究工作进展情况 2. 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3.下一步工作计划与目标 4.尚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5.经费使用情况 |
二、学校支持和经费配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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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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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核意见(“通过”或“不通过”) 负责人(签字) 学校(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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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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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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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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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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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持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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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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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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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整 的原因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学校主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省教育厅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调整研究人员的,请填写此表(原则上不得变更研究计划)。其中,调整人员的,请有被调整人员亲笔签名。本表一式一份,报学校审核同意后,报送教育厅备案。
附件7
项目编号:
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结题验收报告
项目类别 |
|
项目名称 |
|
项目主持人 |
|
项目参与人 |
|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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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E-mail |
|
填表时间 |
|
陕西省教育厅 印制
填 表 说 明
一、填写此报告时,不要减少栏目、改变内容,内容简明扼要。
二、办理结题和验收时,此表一式二份报省教育厅,待批复签章后返回高校。高校教学管理部门及项目组各存一份。要求一律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三、计划完成时间:按《项目任务书》的计划时间填写。
四、成果形式:指研究报告(必需)、实验报告、调研报告、教改方案、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讲义、教材、课件、教学软件、著作、论文等。
五、经费支出情况:包括文献资料费、调查差旅费、小型会议费、论文著作出版费、文印费等。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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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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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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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成时间 |
年 月 |
实际完成时间 |
年 月 |
项目 主要 研究 人员 |
序号 |
姓 名 |
职称 |
实际承担和完成 的项目研究工作 |
签 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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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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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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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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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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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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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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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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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经费 |
项目研究实际到位经费合计 元。其中, 1.学校支持经费 元, 2.其他自筹经费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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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报告(限1000字)
本项目主要的研究过程与活动;本项目的研究计划执行、变化情况;本项目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与今后的研究设想;本项目研究的经费支出情况。 |
三、研究成果(限1000字)
1.成果的基本观点、主要内容及结论,特色与创新之处及本项目研究的突破性进展(理论上的新观点、实践中的新举措);实践效果或应用情况,社会影响等。 2.成果形式(列出结题成果主件、附件目录,研究报告为必备) |
四、项目经费审计情况
1.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2.学校配套经费落实情况说明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公章): |
五、专家组结题意见
(学校组织的专家组对项目研究的任务、目标、方法,研究成果水平、实践效果、应用推广价值等进行评价。可另附页。) 专家组共( )人,同意结题( )人,同意暂缓结题( )人。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六、专家组成员名单
专家组 |
姓 名 |
职 称 |
单 位 |
签 名 |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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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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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校审核意见
八、省教育厅验收意见
附件8
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鉴定书
成 果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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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隶属项目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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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主要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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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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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鉴定部门名称 |
陕西省教育厅 |
鉴定组织名称 |
成果鉴定专家组 |
鉴 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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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 鉴定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组织鉴定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鉴定专家 姓名 |
在鉴定组织中担任的职务 |
工作单位 |
现从事 专业 |
专业技术 职称 |
行政 职务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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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