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科协发〔2019〕24号
宝鸡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转发
《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四届自然科学
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级各学会、协会,企事业单位科协:
现将陕西省科学技术学会、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四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陕科协发〔2019〕学字1号)转发给你们,望市级各学会、协会,企事业单位科协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参评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市科协根据学术成果申报质量进行初审汇总并推荐到省科协。
各申报单位请按照《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四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通知》要求填写相应申报表格,并于2019年6月21日前报区市科协学会部(电子版与纸质表请一并上报)。
联系人:梁宗周
电话:3261039
电子邮箱:815881257@qq.com
附件:《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四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3月26日
陕科协发〔2019〕学字 1号
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四届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协、人社局,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助推落实“五新”战略任务,省科协、省人社厅将组织开展陕西省第十四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评定表彰一批在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工程与技术应用开发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着力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加快培养、发现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助力陕西发展“三个经济”,服务陕西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及进度
2019年2月,评选工作启动;2019年3月至7月论文征集、初评推荐和上报;2019年8月至11月组织专业评选。
二、评选范围对象
本届评选论文发表的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凡在评选规定时限内由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知名期刊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可以申报。鼓励申报符合陕西实际,对指导陕西工农业生产、社会发展具有应用前景的论文。申报一、二等奖的论文要拥有较高的他引频次(应附由国内外检索机构提供的他引频次、查新证明材料原件)。
三、表彰奖励
获奖论文由省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四、评选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提高评选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成立陕西省第十四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主任由省科协主席、中国工程院院士蒋庄德担任,副主任由省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孙科,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光进,省委科技工委书记、省科技厅厅长赵岩担任。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协。
五、评选要求
各初评推荐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和《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实施细则》,吃透精神、广泛征集、严格把关,做好初评推荐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登陆省科协网站(http://www.snast.org.cn),进入“学会管理与服务系统”在线填报《评审书》。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使用已有账号,其他单位使用公共账号(联系省科协学会学术部获取)。
(二)每项申报论文须经相同学科三名教授级专家按评奖标准进行鉴定,并填写推荐意见。须附由国内外检索机构提供的他引频次、查新证明材料原件。
(三)申报表中的“论文作者工作单位意见”栏目须由作者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四)推荐单位在初评时,其学术工作委员会要组织机构健全。初评推荐工作要由学术带头人、教授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要由知名专家、高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担任评委,确保初评机构的权威性。
(五)初评推荐单位推荐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应依次控制在参加初评论文数的5%、20%、50%左右。在上报前按学术工作委员会评审投票结果排出先后顺序,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六)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陕西省科协学会部
学会部联系人: 武骞宇 029-87291629 15389297618
学会管理与服务系统管理员: 何 帅 029-87291614
13379090290
《评审书》报送单位: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学会
《评审书》寄送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99号
陕西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评审书》报送联系人: 殷春连 029-85532170
18966722358
邮 编:710006
附件:1、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
2、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3、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审书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8日
附件1
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
第一条 为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着力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正确引导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促进学科发展与人才成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和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并重的原则,注重论文的科学性和原创性。
第四条 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奖励总数不超过16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50项,三等奖不超过100项。具体各奖项数根据实际参评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评奖活动每三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设立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选委员会”)。
省评选委员会主任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担任,副主任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内知名院士、专家以及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有关同志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成立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专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业评审委员会”);审议省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复评结果;研究解决评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协,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省专业评审委员会由省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对初评推荐论文进行复评,并将复评结果报省评选委员会评审。
第七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论文可以申报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
(一)当届评奖年限内在国外知名期刊、国内中文核心期刊或科技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
(二)在陕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或者在陕学习的本科生、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论文;
(三)系列论文中的单篇论文。
第八条 凡属下列情况的不能申报:
(一)凡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论文;
(二)著作权有争议的论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论文;
(四)其他按规定不能申报的论文。
第九条 根据学术论文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价值等方面情况,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学术论文为重要的科学发现;或在某一个学科领域的理论研究中有重大突破;或在科学实验手段、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或发明;或在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学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学术论文应在具有较高影响因子的国外知名期刊或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并拥有较高的他引频次。
二等奖学术论文在某一个学科领域的理论研究上有较大发展;或在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和创新;或在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具有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学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学术论文应在具有一定影响因子的国外知名期刊、国内中文核心期刊或科技核心期刊发表,并拥有一定的他引频次。
三等奖学术论文在某一个学科领域的理论上有一定发展;或在技术上有一定的突破和创新;或在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学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学术论文应在国外知名期刊、国内中文核心期刊或科技核心期刊发表。
第十条 评选实行三级评选制度。具体程序是:
(一)初评 省级自然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科协,在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的初评单位。初评单位对申报论文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单位内公示。
(二)评审 由省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实行无记名投票,投票人数必须超过评委总数的2/3,得票数必须超过参评评委的2/3。
(三)审定 由省评选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四)公示及异议处理 审定结果在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有异议的由省评选委员会受理并裁决。
(五)报批 最终结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由省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二条 本着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十三条 发现获奖作者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由省评选委员会报请省人民政府撤销奖励,追回证书,通报批评,并取消下届参评资格。
第十四条 省评选委员会、省专业评审委员会成员和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省评选委员会建议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理;担任评委的,由省评选委员会取消其评委资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
评奖办法实施细则
一、为做好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表彰工作,根据《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特制定《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省评选委员会在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学术与学会工作委员会的基础上,增加省内知名院士、专家以及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有关同志组成。
三、省专业评审委员会成员从我省自然科学科技社团、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推荐的专家中产生。省专业评审委员会成员应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专家。省专业评审委员会各专业评审组由不少于7位评委组成。推荐单位和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有对评委情况和评审过程保密的责任。推荐单位和参评者不可查询相关情况。
四、《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审书》(以下简称《评审书》)首页的初评推荐单位是指省级自然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科协,在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五、申报论文参评者作为第一作者每届只能申报一篇论文。同一论文只能向一个初评推荐单位报送。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直接受理个人的论文申报。
六、参评者应按通知要求登陆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网站(http://www.snast.org.cn),进入“学会管理与服务系统”在线填报《评审书》,打印三份,连同发表论文、刊物封面、刊物主页、刊物目录的复印件一式3份报初评推荐单位。
《评审书》表一由参评第一作者填写;表二由作者聘请同行专家填写,申报论文须经省内外同行学科三名教授级或正高级专家进行鉴定并提出推荐意见;表三由初评推荐单位填写;表四由省专业评审委员会填写。
申报论文如果在境外杂志上发表,填写《评审书》时应将论文题目、摘要译成中文。并提供登载论文国际刊物的封面、主页、目录等的复印件(在目录中相应文章处标记记号),或者提供论文的国际标准数据库链接。
七、论文作者排序要按照论文发表时的顺序填写。论文所属的一级和二级学科应按国家学科分类标准填写汉字,不写代码。参评者工作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并在申报书中所在单位意见栏中签字盖章。
八、申报参评论文应提供发表论文时该期刊的影响因子证明材料,以及国内外检索机构出具的论文他引频次证明材料。
符合陕西实际,在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具有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的论文,应附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九、初评应由初评推荐单位组建的评审机构组织。评审机构的负责人应由学术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专家担任,成员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确保初评机构的权威性。
高等院校的初评推荐工作可由其学术委员会或主管科研的部门负责组织。
十、初评推荐单位推荐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应依次控制在参加初评论文数的5%、20%、50%左右。并在上报前按评审机构评审结果排出先后顺序。
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复评获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应依次控制在参加初评论文数的1%、6%、13%以内。
十一、初评推荐单位应提交初评推荐报告,报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中应有如下内容:初评的基本情况,参加初评的论文总数、总目录、淘汰数量和上报参评论文清单。
推荐参加评审的论文应提交《评审书》和参评论文(包括附件)各两份。
十二、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未达到评审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十三、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评审过程中作者一律不得担任评委。评审采用匿名制方式。